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格外的重视退伍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退伍军人事务部拟全方面开展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摸清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完整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伍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信息采集对象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2.退役士兵;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不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有各类对象的个人基础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就业、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务及安置情况、意见建议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详细的细节内容以信息采集纸质填报表为准。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现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根本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县民政局和人社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和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村(社区)全面参与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来进行采集。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现户籍所在村(社区)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要的材料或证明。
请各类对象于2018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之间主动前往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信息采集登记。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